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chǎn)企業(yè)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yè)務出口貨物退(免)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53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批復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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