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2001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的通知
國稅函[2001]第34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jù)海關總暑2001年出口商品統(tǒng)計目錄,總局制定了2001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2001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總局通訊服務器\LOCAL\CKTS-TK\出口退稅率文庫下發(fā)目錄下。二、2001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取消了各地自加的商品擴展碼。三、2001年海關出口商品代碼為8位或10位,國家稅務總局自加碼位數(shù)為第9位或第11位。請各地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