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5]07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制度,我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對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