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 某企業(yè)2008年12月發(fā)放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大部分員工的應發(fā)工資、薪金不足扣減當月法定扣除費用標準。在計算扣繳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企業(yè)的算法是:①計算查找稅率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12+當月應發(fā)工資-當月法定扣除額;②查找適用稅率;③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應發(fā)工資-當月法定扣除額;④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以該企業(yè)員工王某為例,12月應發(fā)工資 2223.75元,全年一次性獎金12162元;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積金374.53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363.28元,失業(yè)保險費45.41元,月法定減除費用2000元,可以扣除的費用合計2783.22元。企業(yè)計算扣繳稅款過程如下:王某適用稅率的所得額=12162÷12+2223.75-2783.22=454.03(元),查找稅目稅率表適用稅率為5%,王某應納稅額=(12162+2223.75-2783.22)×5%=580.13(元)。
其實,該企業(yè)對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是錯誤的。企業(yè)在計算查找稅率所得額時選擇了錯誤的被除數(shù),造成查找適用稅率的所得額計算出錯,最終導致稅款計算錯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一)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同時規(guī)定,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按照上述規(guī)定,在計算查找適用稅率的所得額時,如果發(fā)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的,應該“先減后除”而不是 “先除后減”。所謂“先減后除”,就是先減去不足抵扣的差額,而不是企業(yè)先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再去減差額。上例中,王某適用稅率的所得額= [12162-(2783.22-2223.75)]÷12=966.88(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5,應納稅額= [12162-(2783.22-2223.75)]×10%-25=1135.25(元)。兩種算法結果相差 1135.25-580.13=555.12(元),即企業(yè)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55.12元。
同是除以12找稅率,“先減后除”與 “先除后減”計算結果竟然相差這么大!為此,我們要特別提醒廣大納稅人,在計算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要區(qū)分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是否超過費用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