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承包建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9】第286號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居民在山西承包建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請示》(冀地稅函[1999]74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你省邯鄲市臨漳縣居民郭恩在山西省長治市以承包方式從事建筑安裝活動,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其承包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長治市西城區(qū)常青建筑公司對郭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二、鑒于郭恩在山西省長治市從事建筑安裝活動,又從未向當?shù)乩U納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情況,臨漳縣地方稅務局有權對郭恩承包建筑收入的應繳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納稅檢查、追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
?????????????????????????????????????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