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室內外裝修、裝璜或室內設施安裝調試業(yè)務范圍認定的批復
國稅函【1994】第389號
陜西省稅務局:
????你省西安市稅務局詢問,國稅發(fā)[1992]109號《關于其他行業(yè)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yè)解釋認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二項第(一)所規(guī)定的“從事室內外裝修、裝璜或室內設施的安裝調試”,是否包括專門從事電梯安裝、地面鋪裝等業(yè)務。經(jīng)研究明確如下:
????通知第二項所述“不得視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專門從事室內外裝修、裝璜或室內設施的安裝調試”的企業(yè),包括:
????一、從事電梯、電扶梯安裝的企業(yè);
????二、對粗裝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地面、表面鋪裝、門窗等設施安裝的企業(y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